广东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4-09
中国质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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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8MA4WQ04B0H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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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荷市监处字〔2023〕10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专利权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 ||||
违法事实 | 我街道办接到举报,在“https://svled.cn/High_Power_Series/”网站上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使用了广告语“SVLED超新星照明大功率LED路灯系列采用专利矩形照射和模组设计”,我街道办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确认上述广告为当事人发布。经初步审查,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4月13日,我街道办对该案件线索进行了登记,经街道办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 经查明,佛山市超新星照明有限公司广告链接“https://svled.cn/High_Power_Series/”使用了广告语:“SVLED超新星照明大功率LED路灯系列采用专利矩形照射和模组设计”情况属实。同时该公司无法提供专利的证明材料。该网页链接为该公司于自行设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本街道办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800元,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