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照明315

东莞广禾元照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04-0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2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广告市场治理,聚焦商业营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械、医疗医美、房地产、教育培训、养生、金融(投资理财)、涉疫产品、近视防控产品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惩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公告2022年查处的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一、广东恩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司内设广告牌、广告宣传单张和宣传册等多个渠道,对外宣传“中科院松山湖实验室”“中科院松山湖实验室科技转化产品”“部委联合发文”“省签署视力防控任务”“全新光医学产品系列”“光医学科技披露”“临床验证”“模拟自然光线还原古代熨目养神疗法”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上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340000元罚款。

  二、广东农民头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含有:“为建党百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干杯——广东省屈干臣档案馆馆长屈干臣一行莅临东莞九八七茅台小镇参观考察‘农民头’酒业”“喝了农民头好白酒,大家至少活到九十九!”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诱导饮酒的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00300元罚款。

  三、东莞粤港澳干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含有:“2022年两会风向标!细胞治疗再次成为两会重要议题,成为医学发展的重要方向......”“北京市市长陈吉宁的工作报告内容,湖南政协委员吴金明......”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0元罚款。

  四、东莞市塘厦海泉沐足阁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违停罚单”式的广告传单,安排其员工在人流密集区域,将该广告传单置于路边停靠车辆车窗位置或者夜宵摊档的桌上,造成被贴该广告车辆车主或行人误认为已经因为交警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妨碍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00元罚款。

  五、东莞广禾元照明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购进一批未使用中文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及合格证且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平板灯,通过其开办的京东网店发布“国家认证安全规范”“每一个部件都经过国家3C认证,产品质量稳定”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和销售未经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122491.09元罚没款。

  六、吴文浩直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进行直播时,发布含有“养生堂219全网最低,其他主播都三百多,最低价格疯掉”“成长快乐益生菌固体饮料”“可以红润你的气色,如果你是月经不调的,如果你气色不够红润或者气色泛白,或者你体寒的.......能让你皮肤更红润,气色更好,并且能增强抵抗力,调节月经不调,改善手脚冰凉”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97722.15元罚没款。

  七、东莞莞城天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美团平台、新氧平台、微信视频号、美了么、容猫通等媒介上发布“拥有6大整形专利,6大实力资质和8大激光美肤明星品牌推荐专家10年+光电美肤抗衰精研10000+明星、铁粉及港澳同胞争相追捧......”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含有治愈率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58040元罚款。

  八、东莞美熙伊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审查在美团上发布植发广告,广告中宣传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8月,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与实际不符;并利用公司员工肖像作为案例进行推荐、证明和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54525.86元罚款。

  九、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蛋挞曲奇食品情况,并在购物广场内的一块广告牌上宣传商品“散装金边玫瑰”含有“调经止痛、安神定气、缓解焦躁”等功能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9元罚款。

  十、东莞市歌奈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GENAI歌奈旗舰店”推销商品“触屏游戏手套”时,发布“触屏游戏手套厚度:0.28mm”“38针精织银纤维约48% 触点:320个/平方厘米厚度0.42mm 灵敏度:提升78%”“36针精织银纤维约42% 触点:260个/平方厘米厚度0.28mm 灵敏度:提升65%”等广告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广告数据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数据未表明出处,且无法证明数据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50000元罚款。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

扫一扫
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