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能、绿色照明企业减按15%征税
2022-06-25
长三角照明网
1709
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了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6月15起正式施行!利尔达客思牵头起草教育照明团体标准!
下一篇:灯具GB 17743-2021新标准将于7月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