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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天禹照明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2024-0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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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市监处字〔2023〕0033号),涉及中山市天禹照明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中山市天禹照明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灯具、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灯具以及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中山市天禹照明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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